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等5部令修訂通過,快來看看吧~
以下是新舊名錄修改部分:
正文修改
第一條:
2016版:列入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。
正文刪除及原因
2016版第八條:“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,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。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,屬于危險廢物,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,并按代碼“900-000-××”(××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)進行歸類管理。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,不屬于危險廢物。”
第八條規定的是鑒別的要求,屬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內容。
修改了2016 年版《名錄》第七條有關術語的含義:
刪除理由:《名錄》多次修訂,其危險廢物類別與《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》劃定的危險廢物類別已存在較大差異。
《名錄(修訂稿)》現有類別的危險廢物代碼將保持不變,新增類別的行業代碼將根據《名錄》修訂時最新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中的代碼確定。
附表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修訂:
根據征集意見情況,《名錄(修訂稿)》共新增7 種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,分別為:
(1)261-184-11煤氣化過程焦油分離器產生的焦油和含塵焦油。
(2)336-107-17金屬或塑料表面處理廢水處理污泥(不包括:鋁材(板)表面酸(堿)洗、粗化、硫酸陽極處理、磷酸化學拋光工藝;鋁電解電容器用鋁電極箔化學腐蝕、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工藝;鋁材擠壓加工模具堿洗(煲模)工藝;碳鋼酸洗除銹工藝)。
(3)321-031-48銅火法冶煉過程濕法除塵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,廢酸處理產生的砷渣。
(4)900-050-49工業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(不包括267-002-15、265-001-29、900-452-29 類廢物)。
(5)900-051-49煙氣、VOCs 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(不包括772-005-18 類廢物)。
(6)900-052-49廢電路板拆解過程產生的廢棄CPU、顯卡、聲卡、內存、含電解液的電容器、含金等貴金屬的連接件。
《名錄(修訂稿)》共刪除了7 種危險廢物,具體如下:
(7)根據《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》(GB34330),三硝基甲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紅水和紅水不作為液態廢物管理,即不屬于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;另外,粉紅水和紅水的廢水處理污泥已包括在廢物代碼為“267-001-15”的危險廢物中。因此,刪除廢物代碼為“267-004-15”的危險廢物。
《名錄(修訂稿)》對15 種危險廢物進行了合并,合并為7 種危險廢物(即合并減少了8 種),具體如下:
(1)將廢物代碼為“272-004-02”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“272-003-02”的危險廢物中。
(2)將廢物代碼為“275-007-02”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“275-005-02”的危險廢物中。
(3)將廢物代碼為“900-403-06”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“900-402-06”的危險廢物中。
(4)將廢物代碼為“252-014-11”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“252-002-11”的危險廢物中。
(5)將廢物代碼為“252-009-11”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“252-008-11”的危險廢物中。
(6)將廢物代碼為“252-005-11”和“252-006-11”的2種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“252-004-11”的危險廢物中。
(7)將廢物代碼為“321-027-48”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“321-002-48”的危險廢物中。
附錄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修訂情況:
《名錄(修訂稿)》附錄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共29種危險廢物,在2016 年版《名錄》附錄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16 種危險廢物基礎上,新增13 種危險廢物。具體情況為:
(2)針對2016 年版《名錄》附錄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中的含鉻皮革廢碎料和醫療廢物,增加了運輸環節豁免;將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環節的豁免條件調整為“滿足《煤焦油標準》(YB/T5075-2010),且作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、洗油、蒽油,或作為原料生產炭黑”。